邵阳新闻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李悦 肖丽艳)8月30日,城步一居民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在住宅楼的首层门厅内且拒不改正,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城步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城步林业新苑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住宅楼的首层门厅内,经现场调查了解,龙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大队监督员立即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提醒物业进行督促,该居民仍未改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龙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应正确停放车辆,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能飞线充电、不能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