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6月27日讯(通讯员 陈心源 陈鸿辉 袁素钦)6月2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华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到五团镇城龙高速第三标段项目部进行公开听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等职能单位代表,村镇干部,城龙高速第三标段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听证。
案情回顾:李某华,云南省昭通市人,是城龙高速第三标段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25年3月到4月期间,李某华先后两次到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辖区内的五团镇白水头村山场非法采挖移栽野生兰花草2盆,共计16株。经鉴定,其采挖的16株疑似野生兰花草均为兰科兰属蕙兰,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价值合计688元。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案情,并就该案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充分阐述。听证人员结合具体案情,综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生态环境的损坏程度等情况,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检察干警还在现场发放了相关普法宣传资料。
近年,因城龙高速项目建设施工需要,大量外来务工流动人员涌入,由于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导致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听证,旨在充分发挥身边案例的警示作用,将听证会办成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