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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一物业被罚!只因电动车违规停放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周丽霞 2024-05-31 16:08

邵阳新闻网5月31日讯(通讯员 周丽霞)5月31日,洞口县一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影响疏散逃生,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被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洞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中,发现位于洞口县文昌街道砚龙路的佳和名都小区公共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洞口御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制止,该物业单位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洞口御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大对居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公共门厅”“堵塞疏散通道”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居民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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