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2月21日讯(通讯员 周丽霞)2月21日,洞口县一居民因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私自布设电动车充电装置,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大队监督员接到群众来访举报称,洞口县佳和领域有一居民在该小区一栋二单元一楼飞线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经现场调查了解,阳某是具体违法行为人。执法人员电话通知了当事人要求将车移至专门的充电桩充电,但当事人并未当场将车移开,且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13-1之规定,依法给予阳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公共门厅”“堵塞疏散通道”都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