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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号令

来源: 作者: 2020-01-27 16:1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关口前移防控策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保障湖北来邵人员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以下简称“社区防控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健康监测管理对象

即日起,14天内有湖北省旅居史的人员,包括居住在辖区酒店和散居在社区(村)的湖北来邵人员,以及往返湖北省的在邵人员。

二、健康监测管理方式及内容

(一)主动接受。街道、乡镇以发布公告形式对辖区内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的人员进行提示,要求其主动到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并每天两次接受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体检。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要填写好《有湖北省旅居史人员健康摸底表》(附表1)《健康服务管理对象居家医学观察登记表》(附表2)。

(二)入户排查。各街道、乡镇政府组织公安、卫生、村委会干部,根据社区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摸排、大数据等提供的人员信息,对未如期主动接受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实行入户排查、健康监测,填写附表1。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入户开展测温等体检工作,填写附表2。

(三)线索排查。大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和与之有密切接触史未登记人员、疑似感染人员、居家隔离擅自外出人员线索,线索举报电话:0739-12345。线索应包含线索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0739-12345平台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举报线索及时转交相关县市区,相关县市区要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四)排查对象处置。排查中发现有湖北旅居史人员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度)、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立即按照有关要求送当地定点医院实施医学观察;对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排查对象要求自行隔离14天,并做好追踪随访,如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立即转送当地定点医院实施医学观察。

(五)信息汇总上报。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人员每天汇总表格信息,逐级上报至县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有关要求

(一)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二)各地上门提供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要书面或口头告知健康管理对象:健康管理的缘由、期限、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负责健康监测管理的联系人和方式,同时发放入户宣传单。监测管理对象要主动配合,在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非经批准不要外出。

(三)健康监测管理对象观察期满后,如未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不再进行健康监测管理。

(四)入户开展健康监测管理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


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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