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下列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1、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因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2、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
3、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实施诈骗的,非法设关堵卡实施敲诈的。
4、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5、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
6、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假药的。
7、其他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739—110
邵阳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