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2月1日讯(通讯员 李斌 唐婷)连日来,绥宁县严肃疫情防控纪律,并出台《关于严肃疫情防控纪律的十条规定》。
一是严禁擅离职守。全体公职人员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服从指挥部指令和单位调度。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绥宁境内。二是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设卡站点务必24小时值守监测。各级领导要按照“联乡包村挂片”要求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对有武汉市逗留史、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必须第一时间送县人民医院,对不按要求送县人民医院的,属公立医院的,院长一律免职;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对国家公职人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三是严禁排查图形式、走过场。对有湖北特别是武汉市逗留史、接触史的在绥人员,由乡镇包干,以村为单位,务必按照“三查”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不深入、把关不严格,导致“漏人漏户”,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严肃问责。四是严禁瞒报、虚报、迟报疫情。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从严问责,属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五是严禁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各种宴请和聚集活动。六是严禁贪污、滞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七是严禁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八是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九是严禁信谣、传谣、造谣。十是严禁买卖、宰杀、食用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