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6月9日讯(通讯员 熊蕾)法检两院同庭履职,公开庭审职务犯罪,以案为鉴,以案普法。6月8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洞口县月溪镇财政所所长廖某某挪用公款一案。为扩大警示教育效果,邀请纪委、消防大队及各乡镇重点岗位相关公职人员共150余人到法庭旁听庭审。
被告人廖某某在担任洞口县月溪镇财政所村账会计、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私开财政支付凭证、收回往来款项不入账、预支电费不交等手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廖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观摩,仔细聆听,了解到一名公职人员是如何违背初心使命,走向犯罪深渊,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同时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此次公开庭审警示教育活动,被告人“现身说法”,以最直观的方式警示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将法庭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的目的是以“案中人”教育“身边人”,从而唤醒“装睡人”,让党员干部摒弃“看戏”心态,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职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这是一堂令人心灵震撼的警示教育课,在接下来的工作生活中要以此案为戒,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管住小节,挡住诱惑,敬畏法律,慎权慎微”。
反面案例就是最好的“教科书”。下一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利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联合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敲响廉洁警钟,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推动重点领域警示教育取得实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