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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制取代“年检” 我市企业10月起“晒家底”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李海辉 2014-09-30 08:41

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海辉)邵阳市工商局透露,10月1日起,我市将与全国同步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企业年检制将改为年度报告制,我市17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将从10月1日起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我市企业进入全新的“信用监管时代”。

《条例》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息注册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处置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条例》明确了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政府部门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公示和监督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随机摇号”抽查机制对其公示信息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报告,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则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而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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