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华峰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刘晔)只有严格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能对依法治国和国家的法制建设拥护和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新篇章。11月6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华峰谈及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时精神振奋。他说,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抓住了当前法治建设的关键,也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作为一名从事司法工作三十多年的资深检察官,戴华峰深有感触地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当前法治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行政权、司法权也不例外。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有力监督。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公正司法中,在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戴华峰强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明确职能定位,在法治邵阳、平安邵阳建设中履行好法定职责。要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在民事诉讼监督中,要突出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的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在行政诉讼监督中,要加强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民告官”难的问题。要探索公益诉讼,对涉及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要坚持强化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依法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维护司法的廉洁与公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关键”。戴华峰表示,认真贯彻《决定》关于强化对行政权司法监督的有关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一些创新做法,积极探索开展对行政执法监督。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平台,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切实解决目前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探索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机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通过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其及时纠正。要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公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查处其失职、渎职犯罪,促进勤政廉政。
“要以深化改革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戴华峰分析,当前,产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深层次问题主要在于执法司法体制不完善。强化法律监督,必须按照中央、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针对法律监督信息不畅的问题,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全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政法部门之间执法办案信息的实时传递和资源共享,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针对法律监督工作容易受到干扰的问题,加快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地方化。同时,要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改革,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拓展公开领域和范围,打造起点更高、领域更广的“阳光检察”新品牌。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打造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律监督新模式。把法律监督工作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监督评判之下,取得信任支持,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
最后,戴华峰特别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了专门阐述,检察队伍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不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更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渗透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中。他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要着重领会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深刻领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和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