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刘永旭) 7月8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于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其写下检讨书。至此,该院这起几经周折的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告结。
2014年8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于某接受申请人曾某委托,为曾某外甥办事,曾某支付于某4万元作为开支费用。后曾某觉得被骗,遂找到于某要求退款。经多次催收,于某同意退款。2015年3月,于某退还曾某9900元,同时约定余款在2015年底前还清。后于某未按约定还款,曾某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绥宁县人民法院。2018年4月,该院依法作出于某偿还曾某301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于某未按期履行。曾某于同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催告于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于某不以为然,拒不履行也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官对于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股票等财产进行查询,除了银行账户有百余元余额外,没有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立即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发现于某狡兔三窟、居无定所。法官电话联系于某要求其到法院解决纠纷,对方总是以工作繁忙、人在外地为由推脱,甚至还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7月8日上午,一个意外来电称在绥宁县交警大队发现了于某。执行法官立即出动,赶往交警大队。于某看到执行法官时,又开始上演他那一出“保证还钱”的戏法。法官二话不说,当即将其拘传至法院。法官通过依法搜查发现一张银行卡,查询后发现内有存款7万余元,又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自2018年来于某有其他收入22万余元。谎言被拆穿的于某再也无法抵赖。绥宁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于某银行卡里的存款交付给了申请人。由于于某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欺骗法官、规避执行等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