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加快邵阳湘商产业园区建设提出10条意见。
1、支持邵阳12家省级园区各规划1平方公里范围集中建设湘商产业园,条件好、发展快的园区可适度扩大规划范围。
2、支持湘商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省财政按每平米60元的标准对3年内完工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园区最高支持规模10万平方米。
3、与园区标准厂房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按每个园区一次性予以1000万元补助。
4、对于标准厂房新入驻企业,在登记并投产之日起的3年内,财政给予年租金15%的补贴。
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园区标准厂房,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6、政府投资为主的标准厂房采用代建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7、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园区内企业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第一年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8、省财政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帮助县市建立担保服务体系,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9、赋予园区拥有县级人民政府经济部门审批权限。
10、邵阳先行先试,做好试点示范,为全省创造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省直部门要加强服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