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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裸官”出口,堵住“裸官”入口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肖珺 2014-12-23 10:14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中央大力清理“裸官”,彰显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理的坚定决心。

我们虽然不能一刀切地认为“裸官”必成“贪官”,但是很多“贪官”的前身就曾是“裸官”。很大一部分的“裸官”身在曹营心在汉,想鱼和熊掌兼得,既要权势也要金钱。从根本来说,这往往是精神信念、理想信仰出现动摇,想利用权力为己谋私,把党和国家的事业、将人民的利益抛诸脑后。在“裸官”们把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后,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可以随时准备“闪人”。因此我们需以此为前车之鉴,要高度警惕这部分“裸官”,同时要以制度规范,及时把他们引回正轨,及时纠偏。

当前治理“裸官”,不能对“裸官”以偏概全,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坚持制度把关,使“裸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既加强教育管理,又注重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工作积极性,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促使干部健康成长。

一是要做到打开“裸官”出口。《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让制度严把“裸关“出口,

二是要堵住“裸官”入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裸官”是不得被提拔的6种干部之一。通过制度规范,使“裸官”权衡得失,自觉放弃走向“裸官”的机会,将更多注意力放在自己的理解和价值实现上。

以制度把关,治理“裸官”,不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既是群众的期待,也是不断完善干部管理的需求,推进干部管理制度化、公开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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