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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可即时享受待遇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李慧兰 2015-02-10 11:40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李慧兰)新生儿办好户籍手续后,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对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做出调整。

据调整后的文件:在出生之日起28天(含28天)内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应同时缴纳当年全部保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在出生28天后至1周岁(含1周岁)内的婴儿,办好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医保,参保时,应同时缴纳当年全部保费,可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1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据大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站工作人员介绍,婴儿和18岁以下城镇居民一样,每年的保费为60元。1岁至18岁的少年儿童,须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医保站办理参保手续;婴儿在办理好户籍手续后即可办理。

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须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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