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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官”的“父母观”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若苦 2015-03-12 09:04

父母官之称,古已有之。但长期以来,州官称牧。殷有牧师,周有牧夫,汉有牧伯,宋有牧司,这都是史上明文的。本是不折不扣的地方民政长官,何以称牧?牧者,放牧马牛羊鸡犬之事也。在他们看来,治民养畜,其理一也。何以民间多呼州官县令为父母官,这到底是心甘情愿的肺腑之言,还是无可奈何的违心之论,恐怕还有待考实。  

近年来,“父母官”这种称谓与“先生”、“小姐”、“老板”之类称谓一样,又有了“复兴”之势。在一些“公关”场合,我们的市长、县长、乡长们越来越多地被尊称为“父母官”了。对这种称谓,多数听者不以为然,但也有人感到很受用,陶醉于人们的呼唤,俨然以“父母官”自诩,也许还在以做个好“父母官”来自勉。这就有必要思考一下自己的“父母观”了。  

视官民关系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似乎很亲切,但略究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父子关系,则觉得有些不妙:父尊子卑,父贵子贱且不说,父对子的权力无所不包。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指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三纲五常”中就有“父为子纲”一条,紧接在“君为臣纲”之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如果真把官民关系视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就意味着承认了“父母官”建立在权力、地位上的一切特权。虽然即使在封建社会中“父母官”的权力也不等同于父母的权力,但他们所包含的等级观念,体现他们权力大于义务这一事实却是相同的。尽管承受“父母官”这一称谓者,或许不承认自己有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  

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民关系,不是“父母官”与“子民”的关系,而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是早在巴黎公社时期,社会主义者们就已确立的原则。当刘少奇同志紧握时传祥同志的手,说国家主席与掏粪工人岗位不同,都是为人民服务时,正是在阐述这一原则;当焦裕禄踏遍兰考大地,忍着剧烈肝痛而寻找治穷致富之路时,正是在实践这一原则。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即使“官”再大,位再高,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个“公仆”,是个义务与权力一样多的人。    

我们的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人,也有把与群众的关系看作父子关系的,但不是将自己看作“父母”,而是将人民看作“父母”。陈毅元帅的《赣南游击词》就唱出了“靠人民,支援永不忘。他是重生亲父母,我是斗争好二郎。革命强中强”。这样的真情实感,视人民为“父母”,不忘人民的“养育”之恩,时时刻刻心中装着人民,事事处处为人民谋利益,这才是社会主义新型的官民关系,这才是我们今天的市长、县长、乡长们应当确立的“父母观”。也只有确立这样的“父母观”,社会主义的“官”们才不会对人民的喜怒哀乐熟视无睹,不会对人民的贫困疾苦麻木不仁,不会享受特权而心安理得,不会把自己关在舒适的办公室内靠电话、文件发号施令。同时,也不会面对“父母观”的恭维和谄媚时,洋洋自得,默默自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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