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李碧玉)4月20日,邵阳市检察院举行全国文明单位授牌仪式。3月28日,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正式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全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后,市检察院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获得的又一荣誉,标志该院文明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市检察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大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丰富创建内容,突出创建特色,先后获得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单位、全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荣誉,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该院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注重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不断拓展文明创建的品牌效应,同时注重上下联动,全员参与,进一步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还要注重突出特色,提升效果,更加积极主动服务邵阳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