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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一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邓向群 2020-11-10 09:58

邵阳新闻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 邓向群)在禁渔期、 禁渔区非法捕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并责令其进行公开道歉和生态补偿。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

新邵县酿溪镇沙湾村至新邵县坪上镇筱溪村的资水干流53公里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邵段酿溪镇柏树社区水域位于该保护区内。2020年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农业部公布的湖南省4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020年7月18日5时许,曾某驾驶自制渔船,在新邵县酿溪镇柏树社区资江水域内使用15副地笼捕捞水产品0.9公斤,渔获物品种为泥鳅、黄鳝、鲫鱼、白条鱼及一些小杂鱼,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案件经新邵县检察院向新邵县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曾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为提高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曾某有必要亦有责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对损毁的渔业生态与环境进行补偿和购置鱼类苗种进行修复。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在新邵县电视台公开道歉,购置3cm以上滤食性鱼类苗种鲢2万尾、鳙2万尾,放流资江流域新邵段酿溪镇柏树社区水域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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