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3月15日讯(通讯员 吴艳红 李江华)3月12日,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田铺中队民警将一名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孙某送进拘留所,违法行为人孙某懊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3月2日,该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和“百日行动”时,20时30分左右,在该县新田铺镇东升驾校培训点前路段查获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对驾驶人孙某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1n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发现孙某2016年8月10日已被新邵交警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次属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3月12日,根据相关法规,该中队民警办理好拘留手续,将孙某送进拘留所,并依法进行处罚。
新邵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心存饶幸,更不要以身试法,莫让今日的酒驾成为终生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