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罗伟洪 伍先安)3月1日起,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以来,截至4月12日,在邵阳城区,这类车辆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骑乘戴安全头盔、骑车走专用通通道以及骑行按交通信号通行的明显增多了。
为强化电动自行车违法管理,赓续根治城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持续推进邵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3月1日至3月14日,市交警支队开展了为期14天的集中宣传活动,路面民警、辅警通过现场普法、文明引导和宣传资料发放方式,大力开展安全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月15日起,市交警支队实行交通高峰执勤查、交通平峰定点查和“四位一体”精准查等方式,综合发力,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这类车辆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自开展整治以来,在邵阳城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由整治前的30%提高现在70%多,随着整治的不断深入,守法文明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交通违法就得受罚,电动自行车自然也不例外。前段时间,在邵阳城区,通过交警的接续整治,虽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依旧还有少数意识较低、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和乘客,未按照3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骑乘。邵阳000815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因涉嫌逆向驾驶于3月17日在五一南路至铁砂岭路口被执法民警查获,次日,在宝庆东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交通民警对邵阳0115310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孙某闯红灯行驶进行现场处罚。李某在3月26日驾驶安装晴雨伞的电动自行车途径市委门口时,被执法民警依法收缴晴雨伞并处以50元的罚款。3月29日16时许,卿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2人途径西湖北路与魏源路口处被执法民警依法查处。截至4月12日,市交警支队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0540起,其中违法载人80起,未戴安全头盔9354起,逆向行驶579起,闯红灯行驶397起,拘留2人,整治取得突出效果。
电动自行车骑乘方便,但安全性能较低,如不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常识出行,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4月2日,在西湖路与敏州路路口,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因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酿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邵阳交警温馨提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