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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单位违规解聘劳动者可索赔 但仲裁时效仅一年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吴珺 肖远洋 2015-07-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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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来源网络)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吴珺 通讯员 肖远洋)6月30日,塘渡口镇的王某来到邵阳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声称自己于2012年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谁知才工作一年半公司就将其解聘,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向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赔偿。

据邵阳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了解,王某之前所就职的公司在解聘他时并没有没有提前通知他,解除合同时也没有支付1个月的工资,而且王某工作满了一年半,公司理应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由于该公司没有依法支付,王某可以申请要求赔偿,即经济补偿的2倍,这么算下来王某一共能得到5个月的工资补偿。

当工作人员向王某解释完法律法规,拿起申请资料准备登记,却发现解聘通知书落款的时间为2013年12月,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王某提出的申请不能予以受理。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解释,王某接受了这个事实:“原来申请仲裁也有时间限制,可惜我不懂法,白白损失了两万元的赔偿金,看来今后不学法不行啊!”

今年来,邵阳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接到了16起时效过期的仲裁申请,不少涉及工伤、临时解聘等问题,较大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人身、财产利益,但都因为申诉时效过期,索赔渠道得不到保障,群众对有关部门的误会也不断加深。为此,针对此类时效过期的仲裁申请,仲裁院专门梳理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争取申请人的理解,达到了调解和普法的双重目的。同时,今年来仲裁院还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学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水平。

【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要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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