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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绥宁县被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胡绍军 袁学龙 2021-11-24 10:33



邵阳新闻网11月24日讯(通讯员 胡绍军 袁学龙)绥宁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在实现绿色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创新体制机制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走出了一条独具绥宁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11月22日,从省城长沙传来喜讯,绥宁县被省生态环境厅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绥宁县位于湘西南边陲,境内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76%,是传统林业大县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被联合国誉为“没有污染的神奇绿洲”。近年来,绥宁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绿色发展,筑牢创建基石。绥宁县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度,督查调研,解决问题,强力推进创建工作。先后编制出台了《绥宁生态县建设规划》、《绥宁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动生态环境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创建支点。绥宁县出台了《绥宁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绥宁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环保专项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推行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严格落实了河长制。近三年全县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44人次。

做强生态产业,激发创建活力。绥宁县坚持提升生态农业、做大做强生态工业、发展壮大生态旅游。2020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5.93亿元;2018年绥宁木竹产业园区成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近年来竹加工产值达17亿元,带动群众2.5万人脱贫致富;2020年共接待游客245.17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4.03亿元。



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创建质量。绥宁县坚持推动城乡生态环境改善、严格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大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集中开展县城“三项污染”专项治理。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1%,寨市、关峡、武阳、李熙桥、红岩5个垃圾中转站正在建设;2019-2020年累计改厕5642户;2020年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总量19.2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17.38万吨,利用率为90.28%;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为10.06万吨,综合利用9.70万吨,利用率达96.43%。2020年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10%;PM2.5浓度27微克/m3,下降12.90%。2018年以来虾子溪断面、地表水花园阁断面、河口断面由Ⅲ类水质提升到Ⅱ类水质,地表水游家湾断面达到Ⅲ类标准以上,达标率100%。

抓好常态长效,巩固创建成果。绥宁县坚持优化生态格局、建立环境监管体系、做好生态环境反馈工作,同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抓好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2020年森林覆盖率为76.49%,是全省平均的1.4倍。全县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1种,其中I级3种,Ⅱ级18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7种,其中Ⅰ级5种,Ⅱ级32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26种。

目前,绥宁县已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和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被国家、省授予“中国竹子之乡”“三湘林业第一县”称号,获评“全国绿色小康县”“绿色中国生态成就奖”。寨市苗族侗族乡、乐安铺苗族侗族乡等8个乡镇先后创建为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大团、花园阁等59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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