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苏平)1月29日上午,邵东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增加了近一倍,与之前相比,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信息公开、按日计罚、停业整治、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许多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明确了承担的责任,强化了信息公开,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同时,新法还明确,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宗旨明确,监管措施严密,惩治处罚严厉,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新期待。大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熟悉新法内容,严格执行,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