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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

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广大市民就医需求,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作如下通知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邵阳县人大副主任刘铭任组长,县卫健执法大队大队长王理文、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邓力勤、院长唐德军、县妇计中心主任孟付钱任副组长,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医务科长任组员(见附件)。办公室设县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县公安局三楼),联系人:吕任梅13786900288;陈思叶19907393110。

二、规范接诊秩序

1.所有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县中医医院除外)一律正常开诊,做好收治工作,留足过渡场所和病房,保障急诊患者使用,不得拖延、推诿或拒诊。

2.高中风险区之外需就医人员,在本区域内就诊者,做好个人防护,到开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3.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但做为首诊机构要及时报告,协助做好临时隔离和转运工作。

三、分类有序就诊

高中风险区之外需到高中风险区内就诊者,以及高中风险区内就医人员,要实行点对点接送就诊。

1.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指挥调度中心根据就医人员病情联系对应医院,并告知接收医院就诊人员管控情况;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的,由患者所在乡镇或社区安排专车,提供“点对点”接送服务,实行闭环管理。需要留院观察或住院的患者,由医院闭环管理;不需留观或住院的患者,由所在乡镇或社区安排专用车辆接回。

2.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原则上不跨区域就医,就近到相关医院就诊,乡镇或社区提供转运车辆,可以通过电话等预约方式,进行预约诊疗,确需跨区治疗的,由所在乡镇或社区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

3.对于临近预产期的孕妇、高危孕妇和新生儿,到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等定点机构就诊,相关医院要设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4.重性精神病患者,联系邵阳铭仁医院、瑞康医院就诊。

5.对于慢性病患者、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各乡镇卫生院做好服务衔接工作。

四、合理快速对接转运

1.用好急救平台。符合“120”服务对象的,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果暂时联系不到120救护车,患者所在乡镇或社区要立即安排专用转运车送至对应医院或联系协调小组调度。

2.县卫健局要督促指导以乡镇或社区为单位,安排转运专车,为患者提供“点对点”接送服务。必要时设立流动医疗服务点,确保有救治需求的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接送病人车辆凭医院转诊单通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精神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的正常医疗服务。

2.落实责任。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院长、医务科长具体负责,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对急需就医的患者,各医疗机构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及绿码作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3.加强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回应诊治诉求,切实做好院感防控,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等要严格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邵阳县乡镇场卫生院发热诊室联系电话

邵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2年10月16日

附件1:

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邵阳县发热诊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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