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何静)7月21日,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绥宁县绿都超市广场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9000元。
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绥宁县绿都超市广场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并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案。
目前,该单位已悉数缴纳罚款,并开始全面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一步,绥宁消防将加大对火灾隐患单位的监督和指导,随时跟进整改进度,确保辖区内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绥宁消防提醒:安全无小事,各企业、单位、场所要保持疏散指示标志的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