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在总结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透露,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北京日报2016年6月6日)
共产党章程有要求,党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务员法也有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党员干部遵守交通规则,是法律和党规的硬性要求,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作为党员干部,应不止在“开车”一事上小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也要处处小心,谨言慎行,加强道德修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自觉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思想认识上的矛盾和问题。作为党员干部,如果思想上放松了,道德品行就会滑坡,言行就会放纵,轻者影响了自身形象,重者背弃理想信念,蜕化变质为腐败分子,滑向犯罪的深渊,害己殃民祸国。所以,党员干部要从小事抓起,靠点滴积累,提高认识,严于律己,细致谨慎,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党员干部要加强再学习再教育,认真学习共产党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内功”修养,以党的先进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在思想认识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没有要求和有要求一个样、没有监督和有监督一个样、人前和人后一个样、外在行为和内在思想一个样,养成事无巨细、认真对待、举轻若重的良好习惯。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党员干部就是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的事情,不论轻重大小,一律要做好;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的事情,不论轻重大小,一律禁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