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10月25日讯(通讯员 胡振东)近日,隆回县法院六都寨人民法庭顺利执行和解了一起标的为2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多次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久执不结的案件终得和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执行和解有利于权利义务双方顺利、及时地实现各自的最佳利益,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方式,故亦成为法治建设的一个必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