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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王清,刘春联 2016-08-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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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区2016年秋季小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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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城区2016年秋季中学收费标准。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王清 通讯员 刘春联)8月29日,据邵阳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行为,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邵阳市城区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为:一年级27元;二年级27元;三年级102.3元;四年级98.3元;五年级98.3元;六年级98.3元;七年级161.1元;八年级178.12元;九年级162.7元。三至六年级不开英语课的学校应减收英语课本费、音像教材费、英语同步练习册费。

邵阳市直高中学校2016年秋季收费标准为:市一中、市二中高一年级1641.97元;高二文科1631.71元;高二理科1636.27元;高三年级1010元;市直其他中学高一年级1441.97元;高二文科1431.71元;高二理科1436.27元;高三年级810元。其中高三毕业年级考试辅导材料费用按邵价费【2012】57号文件限额收费。此外,教辅品种中未选用的品种不得收费。

《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作业本费(由各市州发改<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报省备案)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通知》明确,各地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投保学生保险必须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切实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加大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力度,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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