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7月12日讯(通讯员 肖烨 阮飞)6月20日,隆回县一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乱停行为,影响疏散逃生,被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月29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集中行动中,发现位于隆回县花门街道巴黎新城江语城小区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瑞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未及时制止,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检查组当场进行了清理,并结合近期典型火灾案例,向物业单位负责人和居民解说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大对居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该物业单位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深圳市瑞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公共门厅”“堵塞疏散通道”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居民和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住宅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