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9月23日讯(通讯员 陈微)近日,新邵县一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影响疏散逃生,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新邵县内环南路锦绣华城小区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住户及时逃生,存在安全隐患。而负责管理小区的邵阳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却对此违规停放行为未采取相关劝阻、制止或报告,其行为违反《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在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单位已积极整改,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下一步,大队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好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普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潜在危害,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消防部门提醒: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一条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要时刻保持生命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