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 邓纲 肖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新制度。武冈市将于2016年10月底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进行职业年金缴费。该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在缴费的范围内。
基本养老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待遇按新办法执行,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为确保改革启动实施任务能稳步推进,武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市编制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