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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最高可补5万元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王清 2016-11-11 15:57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王清)11月11日,湖南省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推进会在邵阳市召开。会议介绍:全省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设立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两个项目的参加对象为在职职工,收费标准为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每人每年60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每人每年10元。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中,在互助活动责任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下的自负部分采取分段计算法,按比例给予补助:对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5001—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10001—20000元的部分补助40%;20001—30000元的部分补助45%;3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一个互助计划责任期内,补助金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另外,将参加活动职工的最低补助统一设置为200元。针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一、二级医院补助10%,三级医院补助12%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参加活动的女职工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之一的,不包括原位癌,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与参加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也可建制组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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