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发布会现场。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刘晔 通讯员 徐可)为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部署,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12月1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房屋交付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月”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针对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腾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开展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行动共计需要执行被执行人叶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腾退房屋案等8起案件。活动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省、市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发布会后,大祥区人民法院组织25名干警到大祥区滑石新村路口区畜牧水产局综合楼第一层02号门面,开始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叶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腾退房屋案,打响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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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申请人杨某于2010年7月28日通过拍卖竞买购得该门面。此前,被执行人叶某已承租了该门面用于经营烟酒生意和居住,租期至2011年9月底。自2011年10月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叶某继续租赁该门面,按季度先交租金后使用。但自2015年12月31日开始,叶某不再交纳租金。期间双方就解除合同、补齐租金、搬离门面事宜多次协商,均未果。经大祥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1日作出判决:解除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叶某签订的口头租赁合同,责令被执行人叶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空门面,返还给申请人并支付拖欠的租金8000元。案件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叶某以生意不好无力承担租金为由,仍非法占用该门面,法官多次上门做叶某工作,叶某不但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而且态度恶劣,导致申请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