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陈珊珊)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头戴自制“蒙面神器”、身着迷彩服、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流窜作案的盗窃案,对被告人戴某某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戴某某为窃取他人财物,多次要他人(另案处理)驾车提前送其至隆回、洞口各作案现场附近,然后找监控死角藏至深夜,再头戴自制黑色头套(两端有两个尖角,露出眼睛、嘴巴、鼻子和耳朵)、身着迷彩服,徒步进入作案现场,使用工具将车辆侧窗玻璃或超市门锁撬坏后实施盗窃。诉讼过程中,戴某某拒不承认本案盗窃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8次以撬车窗玻璃或超市门窗等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虽然戴某某否认本案犯罪事实,但在案司法鉴定意见、查扣的赃物及作案工具、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法院认定的8起盗窃系其所为。
综合戴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戴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蒙面神器或许能遮住面容,却遮不住罪恶行迹。真正的隐身衣,从来不是蒙面神器或变装伪装,而是对法律红线的不越雷池。同时提醒广大居民,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锁好车窗、门窗,做好防盗措施,切勿将珍贵物品随意留在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