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诉法》执法检查汇报会现场
邵阳新闻网讯 (李慧兰 刘勇 陈凌云)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于今年1月1日施行,这在邵阳的执行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困难?9月26日,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干部肖洪泰,副主任曾东楼率队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邵阳中院)展开执法情况检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同时通过完善证据、辩护审判程序等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人权的实际保护,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事件。
为确保《刑事诉讼法》统一、正确、有效贯彻实施,邵阳中院加强培训、更新理念,去年8月,全市全体刑事法官开展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今年10月底还将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同时,邵阳中院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今年1月至8月,邵阳中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64件,审结204件,判处罪犯391人,基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880件,判处罪犯2803人。
会议介绍,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遇到了有关部门的配合不够;审判未成年人案件时,证人出庭作证困难;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有冲突;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份子收押困难;“杀人偿命”的理念根深蒂固,对新理念不适应;刑事司法人员的技能跟不上《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等新情况、新问题。
肖洪泰充分肯定了邵阳中院主动、认真、负责地贯彻《刑事诉讼法》等工作。对于目前面临的新问题,他指出,首先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把握好庭审要点;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保障必要的设施;要依法公正,保障审判权独立;要廉洁,提升司法队伍形象。
【作者:李慧兰 刘勇 陈凌云】
【来源:邵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