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繁荣)9月25日上午,新邵县5岁的谢某宇再度跟着其母亲孙某英来到新邵法院龙溪铺法庭,主审法官唐成华再度组织他们与本案被告方孙某华进行调解。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孙某英牵着谢某宇的说:快谢谢法官叔叔,一定要记住他们……
2012年10月24日下午,新邵县巨口铺镇谢某宇在离家不远的巨口铺中心幼儿园门口玩耍,被小塘镇孙某华驾驶中型自卸货车撞倒,导致谢某宇头部、肩部、双下肢等多处受伤。此车未购买交强险。后新邵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华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谢某宇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谢某宇当日下午被送往邵阳市正在骨伤科医院治疗,经邵阳市人民司法所鉴定原告伤残三处,为三个十级伤残。另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宇右下肢瘢痕后期行手术及瘢痕综合治疗,约需医疗费用5至6万元,术后需1人护理4个月。孙某华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新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双方当地村委会对此多次调解未果。2013年8月8日,谢某宇法定代理人孙某英将孙某华告上了法庭。
新邵县法院龙溪铺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此案原告方系未成年人,为使此案尽快审结,主审法官唐成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原告方认为,被告方应赔偿原告所有损失,除去已支付的部分医疗费外,还应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11670.88元。被告方认为原告方要求进行瘢痕后期行手术治疗等要求过高,拒绝赔偿,并“放口风”出来:自己没钱赔,大不了把自己关进监狱。见调解陷入僵局,主审法官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先是对当事人讲法,后又对被告方大量地做情感感化工作。在9月17日庭审时,唐法官再度以情带法地对此案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唐法官又打电话给孙某华,让他将心比心,考虑如果自家小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咋办?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了小孩的未来,一定要勇于承担赔偿责任。
9月25日,唐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再次用心用情地做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孙某华赔偿原告谢某宇各项损失129437元,除去已赔付的53437元,孙某华另赔付给谢某宇76000元,在今年年底前全部付清。此案得以调解结案,即为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维护了未成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繁荣】
【来源:邵阳新闻网】
【编辑: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