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 (刘永平)笔者10月14日从市司法局获悉,邵阳市已在全省率先出台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政法各部门的衔接职责,着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联合制定出台了《邵阳市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规定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的衔接职责,规定委托社会调查机关不得将材料交由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转递;对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社会调查评估时间的,受托机关应商定委托机关延长期限;对委托机关不予采信的调查评估意见,委托机关应当说明理由。特别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接收、文书送达、奖惩程序和文书样式等做了具体规定。《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四部门在本单位确定社区矫正工作联络机构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法、检、公、司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为全市依法规范、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内容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衔接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