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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假钞冒充信用社工作人员掉包行骗 三人获刑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吴秀琼 2013-10-17 00:00

邵阳新闻网讯(吴秀琼 )用假币换真币,依法严惩。10月15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对外透露,日前,被告人伍某、刘某、何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获刑,且都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今年5月,被告人伍、刘、何伙同他人窜至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由何开车在外接应,刘、伍等人携带假钞冒充信用社工作人员,到被害人康某等家中,谎称以双倍价格回收特定编码的百元人民币。被害人信以为真,拿出人民币给伍、刘等人选择。伍等数过之后假装察看,并趁机用假币掉包盗走康等人共计人民币1.6万元。得手后,何开车搭载伍、刘逃走。

上述事实,被告人伍、刘、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供认不讳,且退还全部赃款给康等人,得到了康等人的谅解。今年6月7日,被告人刘某还主动到隆回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伍、刘是新化人,何是娄底人。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吴秀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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