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邓莉 彭燕如 彭宏发)使用多年的车被盗,失主想出了蹲守“点子”,第三天就将盗贼抓获,追回车辆。经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理,11月1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31日傍晚,被告人陶某做完一单劳务活回家、途经麻子洼一居民小区时,发现坪里停放着一辆只锁龙头锁的两轮摩托车。见四周无人,便心生盗念,用力猛扭开车龙头锁,趁着夜色将车盗走。
虽然是旧车,但受害人张某对被盗之车特别珍爱。因此,张决心找回爱车。第二天晚上,张就在行人很少、且停有摩托车的相邻居民小区暗地蹲守,当晚平安无事。第三天晚上,张继续蹲守。临近午夜时,尝到行窃“甜头”的陶携带作案工具,专门来盗窃他人摩托车。张悄悄向公安机关报警。过了10分钟,陶推着再次盗取的一辆摩托车离开犯案现场时,被接警而来的民警人赃俱获。归案后,陶交代了两次盗窃事实,并协助民警追回了已销赃的张某的摩托车。经鉴定,被盗的两辆摩托车共计价值6992元。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邓莉 彭燕如 彭宏发】
【编辑:刘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