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谢长青)从11月15日起,邵阳市全面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收缴工作,从明年开始,全市将全面启动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自费部分的医疗费进行补助。
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如果生了一场大病后,医保只能报销部分医疗费,而剩余部分医疗费还需要自己承担,但从明年1月开始,他们自费部分的医疗费将得到补助。
如果一名在2014年做一次肿瘤手术,需要花费医疗费6万元,按照职工医保政策的报销比例,他能通过医保报销81.6%的医疗费,合计48960元,而剩余的11040元医疗费就需要自己来承担。但是,如果他在2013年11月15日到12月31日,自愿来到邵阳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缴纳互助金,就能在2014年享受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对自费医疗费的补助。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市总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实施,依托市、县两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运作。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为一年,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参加对象为:邵阳市行政辖区内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对象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活动资金将主要通过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政府(行政)经费支持、社会赞助、利息收入等方式筹措。参加对象在互助期内,依据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费用部分可享受互助活动补助金。在一个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职工的补助金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互助活动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但本次活动责任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谢长青】
【编辑:刘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