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讯6月22日,经过邵阳县法院7次上门倾心调解,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下,该县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原来,2016年8月8日,赵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行至邵阳县塘田市镇园艺村路段时因超车将范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挂翻,造成范某受伤和正三轮摩托车受损的事故。经公安交警责任书认定,赵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范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范某各项费用共计108501.7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经济十分困难,且长期在外地务工,难于同时到场合议,且双方对案款意见分歧较大,致使和解未能达成协议,案件较长时间陷入“僵局”。
今年6月21日一大早,执行局工作人员再次带领执行团队干警主动上门来到范某家里,决定再做一做他的思想工作,尽量力促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父亲表示就算砸锅卖铁也要筹款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总算握手言和。
6月22日,赵某父亲如实兑现了承诺,一次性将案款交到法院,执行人员迅即将该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