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8月28日讯(通讯员 彭旭珍 陈小娟)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到县看守所,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并就如何树立正确的“三观”等方面对未成年不起诉人进行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犯罪嫌疑人文某、田某、李某均系未成年人,涉嫌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抢劫两台手机从而触犯了刑法,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文某、田某、李某涉嫌抢劫一案时,主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文某、田某、李某三人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且此次犯罪均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不实施教育挽救措施,势必影响其以后重新做人的信心,不利于以后的成长,甚至可能会自暴自弃,增加社会负担。
经调查,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被评估为主观恶性不大,日常表现良好,本质不坏,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在征询了文某、田某、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文某、田某、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六个月的决定。考虑到附条件不起诉人以后的监管问题,主办检察官不仅与其法定代理人沟通,还与县司法局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以便更好的对三人实施监管。
通过邵阳县检察机关温暖的执法活动,文某、田某、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留下悔恨的泪水,并感谢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表示一定会珍惜此次机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