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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不火化也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向敏娜 杨春红 2014-05-14 16:41

邵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 向敏娜 杨春红) 5月14日,杨先生在市企业养老保险办事大厅办完了父亲的死亡待遇领取手续,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35760元。若按照原来的政策,他不能领到这笔钱。

杨先生的父亲是去年11月过世的,当时因为没有火化,所以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得知新的文件规定出台后,杨先生立即来到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办理相关手续。杨老先生的丧葬补助金为5960元,抚恤金为29800元,共35760元。“母亲70多岁了,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笔钱可以缓减我们的经济压力。”杨先生说。

根据有关文件,从今年4月起,自2011年7月1日后的企业死亡职工,没有火化的,也可以按文件规定的丧葬费标准执行,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

抚恤金发放标准: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办理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的相关资料有:

1、火化人员需提供火化发票、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火化人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死亡证明(如有死亡前一月内医院的住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可一并带来)和死者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

2、死者的养老金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人和死者的关系证明(户口在一起的可携带两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一起的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开具关系证明);

4、申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领人必须为死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2、异地火化的除规定资料外,需再向邵阳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大队申报,持殡葬管理大队的证明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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