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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控管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 强化以票管税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王易华 2014-07-29 08:28

建安行业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落实推进会2014.7.25 003

建安行业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落实推进会现场

邵阳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易华)8月1日起,邵阳正式实施《邵阳市区建筑安装工程耗用建筑材料增值税发票控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通过科学制定发票控管流程,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控取发票责任人依法取得建安工程耗用建材货物销售发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将大大增强,以票管税的功能也将进一步强化。

《办法》具体界定了控取发票责任人、控管发票责任人、监控管理责任人、协控管理责任人等基本概念和相关职责,对建安工程信息管理、发票控取管理、发票查验审核、相关部门的监控协管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实施后,凡属邵阳市区内的道路、桥梁及市政建设等基础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耗用建材的各类工程项目均适用。2014年7月31日前已完工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及决算手续的建安工程除外。

邵阳市国税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中所指的建材货物属于广义的范畴,包括钢材、水泥、商砼及水泥制品、砖瓦、砂石、石灰、竹木材及制品、沥青、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水管配件、五金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及其他建筑工程材料。

《办法》充分发挥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协税护税作用。比如,工程施工管理机构签发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查验控取发票责任人是否领取或持有《建安工程耗用建材发票控取通知书》。质监、地税、国土、产权登记等职能部门将《发票控取审核结论书》作为控取发票责任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前置条件,在查验《发票控取审核结论书》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方可办理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地税部门方可开具建安工程竣工结算用的建筑安装发票,产权登记机构及国土部门方可办理相关产权初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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