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1:张某某,女,外省返乡人员。11月30日从外省返回邵阳县。12月1日初筛阳性,12月2日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2:唐某某,女,外省返乡人员。11月30日从外省返回邵阳县。12月1日初筛阳性,12月2日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3:谭某某,男,外市返乡人员。11月28日从外市自驾车返回邵阳县。12月1日初筛阳性,12月2日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4:邹某,男,外省返乡人员。11月30日从外省自驾车返回邵阳县。12月1日初筛阳性,12月2日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5:邹某某,男,外省返乡人员,系感染者4的儿子。11月30日与感染者4从外省同车返回邵阳县。12月1日初筛阳性,12月2日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张某某、感染者2唐某某:
11月30日
自驾私家车(甘AA5E22)从外省返乡,8:52 到达邵阳南高速出口,落地检结果均为阴性;
10:00 到达邵阳县谷洲镇谷洲村20组18号家中,后一直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3谭某某:
11月28日
自驾私家车(粤S 6G8P8)从外市返乡,13:50达到邵阳县红石高速出口,落地检阴性;
15:00回到五峰铺镇羊古村四山组,后居家未外出。11月29日10:00到五峰铺镇短暂停留(全程佩戴N95口罩),随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6:00自驾送儿子到塘渡口镇;
17:00从塘渡口镇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30日
9:00自驾车到五峰铺镇短暂停留(全程佩戴N95口罩),随即返回家中未外出。
12月1日
10:40 到达胜广医院短暂停留,随即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感染者4邹某、感染者5邹某某:
11月30日
11月29日晚上21:00自驾小车(粤A F13067)从外省返乡,在外县下高速,11月30日5:00 到达邵阳县黄亭市镇阳光村单屋组家中,后未外出。
如与上述5名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邵阳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9-682153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
请广大居民及来(返)邵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邵防疫要求。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县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县即检、五天四检”防疫要求:至少提前1天主动报备,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返)县,并实施5天健康监测;抵县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县5天内(含第5天),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3、广大居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邵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