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3月11日讯(通讯员 赵礼军)近日,邵东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邵东市明丰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因为这些易燃易爆品极易燃烧,且燃烧产生的热量和火焰会迅速扩散,导致火势难以控制,易燃易爆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如氰化氢、一氧化碳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能导致中毒、窒息甚至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目前,在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单位已积极整改,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部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吸烟、使用明火,并定期检查仓库内外消防器材,确保能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