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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营业+罚款!绥宁县一饭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阳天宇 2024-08-26 10:46

邵阳新闻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阳天宇)8月26日,公众聚集场所绥宁县长铺子饭店(个体工商户)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的处罚。

前期,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绥宁县长铺镇的公众聚集场所长铺子饭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绥宁县长铺子饭店(个体工商户)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向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申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方可使用、营业。请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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