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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陀陀港新《土地管理法》第二期: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来源: 作者: 2020-06-18 16:14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

多项重大突破值得关注

莎陀陀带你一起了解新《土地管理法》

上期节目为您讲解了

新《土地管理法》七大突破的第一条

本期节目继续带您了解七大突破的第二条

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33个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制度性的探索。

新《土地管理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

1【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一规定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2【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3【改革土地征收程序】

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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