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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这些车在邵阳这些地方限制通行!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 2020-07-23 10:43

邵阳新闻网7月23日讯(记者 晏彬彬 )8月1日起,邵阳市区这些地方,这些车不能走了!近日,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交通运输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市城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通告》,决定在市城区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从2020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以下车辆:

1、超标电动自行车

2、非市区号牌摩托车

3、非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

4、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限行区域,如图:

    邵阳市城区“限摩限电”区域示意图。      
       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凡购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12365)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事非法出租营运活动。


        严禁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在设置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严禁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禁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警指挥。

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罚:

(一)对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运输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以及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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