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邵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明确多项保障标准提高
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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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74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485元/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11544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为7566元/年。各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指导标准。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市级指导标准的地区,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从1600元/月提高到17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邵阳市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纳入2025年市政府“民生补短提质攻坚任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5月底前要将本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