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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个人利息也要交税?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了

来源:邵阳新闻网 作者: 2024-05-06 10:57

邵阳新闻网5月6日讯 “借钱给别人,收取利息还要交税?”“利息是法院执行给我的,为什么要交税?”近日,全某在缴纳其借贷获取利息的税费时,发出如是疑问。

基本案情

原告全某与被告唐某系借贷宝平台用户。2016年8月,全某与唐某达成借贷协议,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4%,还款方式为“借款期限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因唐某未能如期还款,全某遂将唐某诉至法院。经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全某借款本金7190元并支付2021年2月2日之前的借款利息7424.14元,2021年2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日止的利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支付给全某。

执行情况

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工商等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均无有效反馈结果。在调查被执行人唐某的财产无果后,执行法官转变办案思路,在唐某的婚姻关系中找到了突破口,发现唐某妻子李某名下的银行卡内有8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成功扣划唐某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共计18 000元。执行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遂将该案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等送达给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生成该案专属收税二维码后发送给法院,申请执行人全某在领取案款时扫码支付其个人所得税。至此,案件圆满执毕。

法官说法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且民间借贷行为大多以合法之名,行高利贷之举,数额大、利润大,且其具有隐蔽性,出借人也没有交税的自觉性,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更加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流失。2024年,武冈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武冈市税务局正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跟踪、数据统计等手段,协助税务部门开展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为切实提升国家税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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